京城股份:京城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3月28日 18:48
【摘要】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原名称为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北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7月13日登记注册成立,并于1993年7月16日经国家体改...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原名称为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北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于 1993 年 7 月 13 日登记注册成立,并于 1993 年 7 月 16 日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 年)118 号文件批准,转为可在境内及香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于 1993 年和 1994 年分别在香港和上海 发行 H 股和 A 股,并分别于 1993 年和 1994 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本公司经 2001 年 5 月 16 日及 2002 年 6 月 11 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33 号文件核准同意,于 200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03 年 1 月 7 日成功向社会公众股东增发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增发后,本公司总股本 42,20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25,000 万股,国内公众股 7,200 万股,境外公众股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权字[2006]25 号“关于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北人集团公 司以每 10 股配 3.8 股的方式,将原国有法人股 2,736 万股支付给本公司流通 A 股股东, 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06 年 3 月 29 日。 北人集团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6 日、2010 年 1 月 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100 万股,2010 年 12 月 2 日公开出售本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8%。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北人集团公 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20,162 万股,占总股本的 47.78%,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国内公众股为 12,038 万股,占总股本的 28.52%;无限售条件的境外公众股1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3.70%。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人集团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京城机电)于 2012 年 6 月 16 日签署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人集 团公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北人集团公司将所持本公司 20,162 万股 A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京城机电,股份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京城机电持有 20,162 万股,占 总股本的 47.7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已于 2012 年 9 月 1 日获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与京城机电及北人集团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重 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以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与京城机电所拥有的气体储运装备业务相关资产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京城机电以现金方式补足。拟置出资产为本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拟置入资产为京城机电持有的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88.50% 股权、京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剥离环保业务后的北京京城压缩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3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人印刷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40 号),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与京城机电及北人集团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协 议》,京城机电将置入资产交割至本公司,本公司将置出资产及相关人员交割至北人集团公司。 201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名称由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 京城机电于 2015 年 5 月 6 日、5 月 13 日和 5 月 1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票 2,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京城机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股票 18,06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0%。 京城机电于 2016 年 8 月 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2,115,052A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0%,本次增持后,京城机电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 A 股股票 182,735,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0%。 京城机电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本公司股份 63,000,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12.99%,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 股本增至 485,000,000 股,其中京城机电持有无限售流通股 A 股股票 182,735,052 股,限 售股 A 股股票 63,000,000 股,总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67%。 本公司经 2021 年 2 月 9 日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 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586 号)核准同意,2022 年 6 月 17 日,本公司通过向李红等发行股份完成收 购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天青)80%股权,股票发行数量46,481,31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75%,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531,481,314 股。 本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0,784,674 股,发行对象为南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542,265,988 股,均为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2022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年 8 月 5 日出具了“XYZH/2022BJAA31027”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经 2023 年 11 月 13 日股东大会、2023 年 11 月 14 日董事会批准,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行权人数为 123 人,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8 万股,行权价 格为 7.33 元/股,实际行权人数为 115 人,实际行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0 万股,均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547,665,988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9 号楼 901 室,法定代表人李俊杰。经 营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 2 号。 本集团主要业务分为气体储运板块、智能制造板块,主要产品包括: 气体储运板块:主要包括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钢质无缝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ISO 罐式集装箱、低温储罐、燃料电池用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加气站设备等; 智能制造板块:主要包括地面输送装配系统产品、悬挂链空中输送系统产品、机器人集成应用和冲压连线产品、非标自动化专机产品等。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京城机电。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以及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营业周期 本集团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除下属公司天海美洲公司和京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外,本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照附注三、10 所述方法折算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表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露事项 附注中的披露位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有客观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其 的应收款项 五、3、6 所在组合其他应收款项发生了明显变化且金额大 于 1,000.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五、3、6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10% 收回或转回 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的核销 五、3、6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1,000.00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 五、5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金额占预付款项总 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1,000.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五、11 单个项目的预算大于 1,00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五、21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金额占应付账款总 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1,000.00 万元 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的重 五、22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占年初合同负债余额 大变动 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1,00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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