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东医疗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年03月28日 17:04

【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编号Z26774000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

600055股票行情K线图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田栋、赵璐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055

注册资本                                70,306.105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9 号院 3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9 号院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宋金松

实际控制人                                    何享健

联系人                                        何一中

联系电话                                    010-845696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3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1、尽职推荐工作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审阅。

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2024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年 3 月 19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
况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

        项目                                  工作内容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寄送的对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6,286,224.35 元,
情况                  投资于“MRI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CT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
                      目”、“DSA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DR 及 DRF 产品研发和产
                      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已累计投入 151,734.37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56,809.92 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事前或事后审阅股东大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的形式,了解发行人“三会”的
股东大会情况          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
                      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22 年 4 月 23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
意见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无异议。

                          2023 年 4 月 19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追认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追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追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

        项目                                  工作内容

                      依赖。保荐机构对公司追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
                      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2023 年 4 月 19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万东医疗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万东医疗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
                      荐机构对万东医疗在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2023 年 4 月 19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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