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海普瑞”公司债券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

2024年03月28日 19:52

【摘要】证券代码:002399证券简称:海普瑞公告编号:2024-017债券代码:149870债券简称:22海普瑞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海普瑞”公司债券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002399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49870          债券简称:22 海普瑞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2 海普瑞”公司债券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 海普瑞,债券代码:149870)

    2、赎回/付息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9 日

    3、享有利息期间:本次赎回债券享有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3.90%。

    4、赎回价格:人民币 103.90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5、赎回数量:5,000,000 张,人民币 5 亿元

    6、赎回资金到账日:2024 年 4 月 1 日

    8、债券摘牌日:2024 年 4 月 1 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完成
“22 海普瑞”发行,2024 年 4 月 1 日为“22 海普瑞”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2 海普瑞”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 海普瑞”债券全部赎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2 海普瑞”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存续规模 5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在存续期限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票面利率:3.90%,在存续期限前 2 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4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决定
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完成“22 海普瑞”发行,2024 年 4 月 1 日为“22 海普瑞”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5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2 海普瑞”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 海普瑞”全部赎回。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2 月 27 日和 2 月 28 日分别披露《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 海普瑞”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 海普瑞”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 海普瑞”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 海普瑞”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通知“22 海普瑞”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9 日。

  (2)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4 年 4 月 1 日。

  (3)赎回日/摘牌日:2024 年 4 月 1 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海普
瑞”债券持有人。2024 年 3 月 29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
息;2024 年 3 月 2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 103.90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
率为 3.90%。每 10 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0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者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20 元;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
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即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将本次赎回
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赎回结果及影响

    1、本期债券赎回的结果

  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全部赎回“22 海普瑞”存续本金及应计利息,赎回结果
如下:

  (1)赎回数量:5,000,000 张,人民币 50,000 万元

  (2)赎回兑付本息金额:51,950 万元

  (3)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4 年 4 月 1 日

    2、本期债券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债券赎回金额为 50,000 万元,同时兑付利息金额为 1,950 万元。公司已将
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的赎回不会对公司正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五、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
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投资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风奇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 21 号

  联系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邮政编码:518057

  (二)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楼国投金融大厦 9 层

  联系人:辛令芃、郑嘉樑

  联系电话:010-83321265

  传真:010-83321155

  邮政编码:10003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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