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付根)

2024年03月28日 19:35

【摘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付根本人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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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付根

    本人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在董事会中充 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
 任职。本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如下:

    毛付根,1963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毛先生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
 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毛先生自 1990 年 1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
 副教授、教授等职务。毛先生自 2021 年 5 月起担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357)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起担任中 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00981)独立董事,
 2019 年 10 月起担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起担任联
 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兼职情况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厦门大学                          教授

        独立非执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

毛付根  董事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3.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其中第七届董事会 8 次,第八届董事

        会 2 次,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后公司召开的 2 次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任职后

        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

        业、独立意见,依法行使投票表决权,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出现投反对

        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毛付根      2              2                1                0          0        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发展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 1 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

        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前述各次专门委员会

        会议,认真研讨公司财务表现、落实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廉洁从业管理

        办法等会议文件,以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和咨询,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2.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相关汇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持续跟进审计进度,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此外,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5.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资本运作、合规风控、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充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 年 11 月,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监事对广东分公司及在穗机构、深圳分公司及在深机构的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了公司分支机构在协同联动、业务转型、合规内控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6.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协调下,积极参加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定期培训,完成持续培训的要求,于 2023 年 12 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此外,本人通过公司定期编制的《董监事通讯》《证券市场法规及案例分析》等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证券市场最新的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0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军先生、毛宇星先生、姜诚君先生、潘光韬先生、张信军先生、陈春钱先生、张向阳先生、赵慧文女士、侍旭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前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前述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2.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3.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工作
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为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与公司股东密切相关的事项,并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围绕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工作,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资本运作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充分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持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密切沟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付根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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