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3月28日 19:13

【摘要】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30Z1211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目录序号内容页码1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2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7容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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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121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230Z1211 号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董事会编制
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安证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安证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
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华安证券董事会的责任,这
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华安证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安证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安证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30Z121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鲍灵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雁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婷婷

                              2024 年 3 月 27 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736 号文)文件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完成了配股发行工
作,发行数量为 1,076,601,364 股,发行价格 3.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1,893,019.5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493,427.4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3,399,592.0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2768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318,474.9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955,078,973.86 元,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6 月,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账号:34050146480800002582)、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账号: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8010078801800002882)、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银 行账户(账号:341301000013001092858)。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专项账户 的具体信息及销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销户日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4050146480800002582                      2023年5月17日

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58010078801800002882                      2023年5月17日

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  341301000013001092858                      2023年5月12日

徽省分行营业部                                            —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318,474.9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955,078,973.86 元,具体 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人民币168,499,672.26元。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68,499,672.2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              168,499,672.26        168,499,672.26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核,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840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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