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03月28日 18:55
【摘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的原则,围绕公司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将公司所有业务条线、管理条线、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和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确保公司系统内各经营机构全覆盖、各业务单元全覆盖、各类风险全覆盖。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业务和职能管理部门、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经纪管理、机构销售及投资研究、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金融产品、资产管理、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财务顾问、自营及其它证券交易服务、做市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管理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结算管理、信息技术、客户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反洗钱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行政管理、内部审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经纪业务员工职业行为管理;(2)股票质押业务管理;(3)代销金融产品引入和销售管理;(4)互联网渠道营销管理;(5)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6)北交所项目持续督导管理;(7)员工薪酬管理;(8)公司声誉风险管理;(9)公司资产分类风险管理;(10)负面清单的持续管理;(11)采购管理;(12)业务系统运行管理;(13)境外机构经营管理层履职;(14)子公司金融产品投资风险管理;(15)廉洁从业/业务真实性;(16)本年度内外部审计、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发现问题的持续整改情况。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对公司合 大于等于 5% 大于等于 2.5%,且 小于 2.5% 并报表税前利润占比 小于 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公司更正已经发布的财务报表;(3) 重大缺陷 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的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4)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重要缺陷 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负面影响 大于等于 5% 大于等于2.5%,且小于5% 小于 2.5% 对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占比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 1 个一般性缺陷,未对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控制缺陷,已责成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督促落实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4 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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