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3月28日 19:01
【摘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经核查,出具评估意见如...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出具的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经核查,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1、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均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为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均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在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签署页) 董事签名: 乔德卫 岳 鹏 刘曙光 仝翔宇 胡声泳 傅 捷 谢兰军 周北海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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