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红波

2024年03月28日 19:07

【摘要】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红波)作为连云港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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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红波)

  作为连云港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23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红波,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案例中心主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开始在清华大学金融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哈佛大学商学院(HBS)访问学者,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ACCA),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2020 年 4 月至今任连云港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董
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出席会议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沈红波          10        10        10          0        0      1

  (二)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独董席位/专门委员会成员席位        沈红波

          战略委员会                        3/6                      委员

          审计委员会                        2/3                    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                        2/3                      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3                      -

  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细则,本人作为召集人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
会议 5 次,作为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 3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参加了 2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出席股东大会的等方式充分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五)现场工作情况


  结合市场行情信息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本人持续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的沟通交流,一是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期间,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运营和规范运作等工作汇报。二是持续丰富畅通渠道,通过现场调研、阅读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以独立、严谨、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六)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3 年 12 月 27 日,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第 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书。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注重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并为本人作出正确独立判断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风险预警机制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会议本人就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客观公
正的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后,针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形成专项意见提交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未受损害。

  (二)财务信息、内控评价及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安排、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形成专项意见提交董事会决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列示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程序、形式内容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继续聘任上会事务所承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经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董事会审议确定,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形成独立意见提交董事会决策。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董事候选人和拟聘任的高管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专项意见提交董事决策。提名委员会认为提名人具有适当的提名资格,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行使高管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五)闲置资金理财情况


  2023 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全年获得理财收益 3 万元。本人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沈红波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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