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27日 23:57

【摘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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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均胜电子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与目的

  作为业务遍布全球主要汽车市场所在地区/国家的汽车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从而在利率及汇率端形成风险敞口。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在2024年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2024年度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等值外币),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的总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汇率及利率;

  2、交易工具:为降低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等;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新的授权为止,且相关授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为及时办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
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违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合约到期交易对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均胜电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核查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实时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制定了《均胜电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英纵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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