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重庆港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03月27日 21:49
【摘要】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有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筹融资、对外投资、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设备管理、合同与法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所属子公司的经营风险、财务和资产管理风险、合同与法务风险是内控评价关注的重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整体重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 要性水平(利润总 ≤潜在错报 的 50%≤潜在错报<财务报 额) 重要性水平的 50% 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说明:本公司以当期利润总额的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重要缺陷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较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其他不构成重大和重要缺陷的控制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当期净资产 当期净资产的0.5%≤缺陷 当期净资产的0.25%≤缺陷 缺陷可能造成的潜在错报 可能造成的潜在错报 可能造成的潜在错报<当 <当期净资产的 0.25% 期净资产的 0.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其他不构成重大和重要缺陷的控制缺陷。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自评,公司存在一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下属个别分子公司制度更新不够及时。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披露:一是公司所属重庆珞璜港务有限公司业务系统中个别业务数据未及时审核。二是公司所属重庆市万州区红溪沟物流有限公司与重庆凌众物流有限公司装卸作业合同未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收款,涉及金额 87.16 万元。公司在今年的内控检查中对此事项进行了复查,上述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针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及不足,公司将从加强制度建设,保持制度及时更新,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体系等方面做好 2024 年的内控管理工作,并将在 2024 年的内控评价中重点关注。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屈宏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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