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024年03月27日 20:22

【摘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容页码审计报告1-5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6-7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8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9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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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023年 12 月 31日止年度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 - 5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 7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8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9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0 - 13
财务报表附注                                                          14 - 141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4)第 P02790号
                                                                  (第 1 页,共 5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东方证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方证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1、 事项描述

  东方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其预期信用损失金额重大,在计量时管理层需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该事项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所述,东方证券管理层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需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包括确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和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选择适当的模型和假设以及确定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前瞻性信息等。


                                  审计报告 - 续

                                                        德师报(审)字(24)第 P02790号
                                                                  (第 2 页,共 5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一)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 续

    1、 事项描述 - 续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6所述,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东方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股
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原值为人民币 6,470 百万元,其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4,889 百万元。

  2、 审计应对

  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评价和测试管理层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模型及其关键假设和参数的适当性;

     评估管理层在确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和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时所作出的
      判断,并采用抽样的方法检查管理层判断的应用;

     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采用抽样的方法,评估管理层基于借款人和担保人财务信息、
      最新抵押物价值及其他相关因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检查管理层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过程。

  (二)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1、 事项描述

  确定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且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该事项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 - 续

                                                        德师报(审)字(24)第 P02790号
                                                                  (第 3 页,共 5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二)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 续

  1、 事项描述 - 续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所述,对于东方证券作为投资者或担任管理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东方证券管理层考虑集团对结构化主体拥有的权力,评估其持有的份额、管理人报酬和信用增级对这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可变回报的风险敞口是否足够重大以致表明其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而需将结构化主体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1所述,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
化主体的净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3,891百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2所述,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集团管理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257,708 百万元。

    2、 审计应对

  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评价和测试管理层确定结构化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采用抽样的方法,对本年新取得的、或者持有份额或条款发生变化的结构化主体,通
      过查阅投资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检查管理层对合并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信息
      的适当性;

     采用抽样的方法,检查和评价管理层对其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可变回报的定量分析过
      程及使用数据的准确性。

     采用抽样的方法,评估管理层确定结构化主体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时所作的判断。

    四、其他信息

  东方证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东方证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审计报告 - 续

                                                        德师报(审)字(24)第 P02790号
                                                                  (第 4 页,共 5页)
    四、其他信息 - 续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东方证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东方证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东方证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东方证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
        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
        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续
2、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与保
      荐;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业务;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投
      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
      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
      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集团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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