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凯)
2024年03月27日 20:21
【摘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凯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朱凯 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公司 2023 年 10-12 月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朱凯 1 1 1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公司于 10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 拟任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就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进行说明。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 10-12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亲自 出席 1 次,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前述相关独董新规生效后,公司未发生《规范运作》第 3.5.16条、第 3.5.17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因此公司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2023 年 10-12 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场 参加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招标评选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审核了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投标方案及现场陈述,并按照评标标准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评分,对公司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1 次股东大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听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创新转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情况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根据 2023 年 9 月生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 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参加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培训交流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合规专递》《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10-12 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 关注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 10-12 月,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3、其他事项 2023 年 10-12 月,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未审议或讨论聘 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除以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规范运作》第 2.2.8 条、 第 2.2.13 条、第 2.2.14 条、第 3.5.16 条所列其他事项,也不存在 第 3.5.17 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 10-12 月,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 重点关注事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朱凯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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