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年03月27日 21:21

【摘要】证券代码:002012证券简称:凯恩股份公告编号:2024-010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浙江凯恩特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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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于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5 日

    7、出席/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 H 座 3 层 306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提案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箱方式登记(信函或邮箱在 2024 年 4 月 17 日 17:00
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 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 H 座 3 层董秘办。

    4、联系方式: 电话:010-64656586

                  传真:010-64656585

                  邮箱:admin@kangufen.com

                  联系人:董成龙、李孝军

    5、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012”

    2. 投票简称为“凯恩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凯恩特种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及签署相关决议文件。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
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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