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素颐)

2024年03月27日 20:53

【摘要】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素颐)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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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素颐)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郭素颐,1978年9月生,民革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校外研究生导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秘书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所需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
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10            10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按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清算的议案》等事项,对制度制定背景、考核指标、考核程序等及对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报酬情况等进行审核,确保公司薪酬政策、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并督促公司真实准确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薪酬。

  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就相关决策事项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尽职地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部《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
工作计划》等汇报,对审计部2022年度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2023年工作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承接情况、负责人员、审计计划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助力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或通过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子公司情况、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培训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考察,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23日,调研子公司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调研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珠海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参加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
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人督促管理层应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与关联方开展交易,确保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同时也应关注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努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其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洪刚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清算的议案》。本人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等,进一步强化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结果导向意识,对考核指标、程序、结果等进行详细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努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郭素颐
                                                        2024年3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郭素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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