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03月27日 15:59
【摘要】证券代码:603005证券简称:晶方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06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06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目的:为充分维护股东利益,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 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苏州晶方半 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 回购提议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 年 2 月 6 日,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钱跃竑先 生提议、主持召开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并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函》,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回购公 司股份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1)。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 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晶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3、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充分维护股东利益,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强投资 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或转让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 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 2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25.93 元进行测 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6.4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目前公司总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 (万股) 股本的比例 (万元) 期限 (%) 用于股权 57.85-96.41 0.09-0.15 1500-2500 自公司董 激励或员 事会审议 工持股计 通过本次 划 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下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金额、回购数量及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9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6.4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443,520 0.07 1,407,654 0.22 份 无限售条件股 652,171,706 99.93 651,207,572 99.78 份 总股本 652,615,226 100 652,615,22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为 48.50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40.39 亿元,流动资产为 28.12 亿元。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0.52%,占公司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0.62%,占公司流动资产的0.8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经自查,公司董监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自身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其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同时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经询问公司全体董监高、回购提议人,其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购 提议人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并且无实际控制人。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 回购提议人、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也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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