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29:仁智股份年报问询函

2024年03月27日 16:01

【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6号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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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
                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6 号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
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8 亿元,同比
增长 23.56%,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 52.13 万元,2023 年实现净
利润-0.35 亿元。你公司 2022 年新增光伏 EPC 工程业务,该板
块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0.18 亿元,同比增长 1,540.83%。

    (1)请你公司列表报备 2023 年前十大客户及新增客户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员工人数、缴纳社保员工人数、是否为关联方、合同签订时间、业务内容、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的依据、结算安排、截至期末的回款情况等,并说明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属于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
质的应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及判断依据。

    (2)请你公司说明光伏工程项目的具体业务模式,同时结合项目合同中有关风险承担、利润分配、权利义务等主要条款约定,说明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工程服务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结合光伏工程业务实施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条件等,说明相关主体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光伏业务收入快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光伏业务是否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相关交易与主营业务关联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属于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

    (4)请你公司结合问题(1)-(3),说明营收扣除是否充分、完整,是否触及“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且净利润为负”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5)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对收入确认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内容、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和比例等,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及营收扣除是否完整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0.35亿元,同比下降348.45%,实现扣非后净利润-0.54 亿元,同比下降 20.77%,扣非后净利润已经连续九年为负,未弥补亏损达 5.44 亿元。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板块毛利率仅 1.53%,常年维持在较低水平;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板块的毛利率为 8.2%,同比下降 2.69 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32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已经连
续四年为负。

    (1)请结合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市场需求、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板块毛利率持续下降、有机化学原料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是否有存在进一步下滑趋势,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量化分析营业收入增长而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结合主业生产经营情况、在手订单、现金流状况、资产及负债结构、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提高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触及“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说明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是否识别出重大经营亏损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审计程序是否充分、适当、有针对性,审计意见是否审慎。

    3.年报显示,关于 2018 年的商业汇票纠纷案,共有 121 名
投资者对你公司、中经公司、盈时公司等相关方提起诉讼,其中3 名投资者与其他 215 名未提起诉讼的“金票理财”平台投资者于 2023 年 8 月与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你公司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1,118.47 万元。关于投资者与仁智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你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你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0.36 亿元,同比下降 47.09%,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商业汇票诉讼案件和解款。

    (1)请结合商业汇票案涉及的所有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包括诉讼结果及执行情况、和解执行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本期相关会计处理、计算过程及合规性。

    (2)请说明债务重组收益涉及债务重组事项的背景、发生时间、所涉及交易内容、债务重组方式、生效条件和时点、撤销或变更条款(如有)、截至目前履行情况,并说明相关债务重组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损益的计算过程,确认金额及时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结合证券虚假陈述案最新进展情况、可比诉讼情况,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面临承担大额赔偿责任的风险。

    (4)请说明你公司已承担及后续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否具备相应偿付能力,支付赔偿金对你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的影响,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13 亿元,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为 18.88%;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171.27 万元,同比增长约 24 倍,其中质保金账面余额为 137.6 万元,合同资产共计提坏账准备 7.76 万元,计提比例为 0.66%。

    (1)请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前五大客户名称、对
应业务内容、账龄、金额、交付安排、工程项目进展、期后回款情况、是否逾期、客户履约能力等,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2)请你公司结合合同条款中关于质量保证责任、质保期、质保金的具体要求,并说明质保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存货、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分别 为 691.87 万元、
2,318.18 万元,分别计提减值准备 86.69 万元、326.77 万元。请说明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计提减值是否充分、准确,是否充分考虑经营性亏损的因素。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6.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净资产余额为 0.49 亿元,公司
处于持续亏损状态。请你公司结合 3—5 的情况,说明预计负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是否充分、准确,是否触及因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内,你公司通过企业合并或设立新增方式取得 8 家
子公司。

    (1)请说明报告期内通过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 2 家子公司
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交易对手方、是否关联方、
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2)请结合新增 8 家子公司实际认缴出资情况、经营范围、
业务开展情况、员工人数、主要财务数据、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在连续多年亏损的情况对外投资多家子公司的商业合理性,是否与公司现有资源、业务发展规划相匹配。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你公司逐项自查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
第 9.8.1 条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应说明事项。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4 年 4 月 10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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