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生益电子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3月27日 18:10
【摘要】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为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系于1985年5月22日以“粤经贸委资【1985】836号”文件批准设...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为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系于1985年5月22日以“粤经贸委资【1985】836号”文件批准设立,由“东莞县电子工业公司”、“广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贸易发展部”、“香港福民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注册资本380万美元。后经一系列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942万美元。2013年6月18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粤莞核变通内字【2013】第1300489701号”核准变更通知书核准,公司外方股东退出,公司成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5月2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新余超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腾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益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联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7.127%股权,新余超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269%股权,新余腾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412%股权,新余益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995%股权,新余联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197%股权。 2016年5月27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由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余超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腾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联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益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对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改组,发起设立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110,255,604.41元扣除现金分红后人民币960,255,604.41元作为折股依据,按照1:0.6257的比例相应折合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00,829,175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2017年3月1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对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弘投资”)以2.321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01,588.00元,增资完成后国弘投资持有公司64,628,000股,占股本9.712%。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364,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2.42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6,364,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1,821,175.00元。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地及总部的经营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 (二)公司主要经营活动 设计、生产和销售印制线路板。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10%以上 或金额大于10万 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重要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10%以上 或金额大于10万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10%以上 或金额大于10万 重要的在建工程 投资预算金额超过1亿,且本期发生额大于500万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总额的5%以上 且金额大于5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付款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500万元 重要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项投资活动占收到或支付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 或流出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500万元 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 公司净资产占集团净资产1%以上,或公司净利润占集团 合并5%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净资产占集团净资产10%以上,且单个子公司少 数股东权益占集团净资产1%以上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占集团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净资产5%以上,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损益占合 并净利润10%以上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 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 3.企业合并中相关费用的处理: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报表编制范围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本公司判断要素包括: (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2)对被投资方享有可变回报; (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本公司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本公司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1)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2)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对于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持有的表决权足以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本公司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1)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2)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3)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4)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本公司基于合同安排的实质而非回报的法律形式对回报的可变性进行评价。 本公司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或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其他方以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的,表明本公司控制被投资方。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2.合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 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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