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年03月27日 17:41
【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上市公司: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股份”“公司”)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姓名:马锐联系电话:059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市公司: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股份”“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锐 联系电话:0591-8621650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新 联系电话:021-2026235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1.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6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9,026.67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对兴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容诚验字[2022]361Z0017 号”验资报告。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自前次提交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中信证券对兴通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361Z0146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4]361Z0145 号);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144 号);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361Z0147 号)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针对该事项,公司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在保荐人的督促下积 极整改。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进行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进行确认。保荐人已针对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形外,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 艘不锈钢化 学品船舶购置项目”进行变更,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投资于 新项目“3 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其中两艘船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 (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南”)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募集资金投向 建设状态 投资金额 计划使用募 实际使用募 实施 目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主体 7,500 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 未建造 10,500.00 10,500.00 - 公司 原 7,500 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 未建造 10,500.00 10,500.00 - 公司 项 5,500 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 已投入 目 (兴通 7) 使用 7,700.00 7,700.00 7,509.29 公司 合计 28,700.00 28,700.00 7,509.29 27000 载重吨内贸化学品船购置 已投入 20,800.00 8,320.00 4,184.43 公司 (丰海 32) 使用 新 27000 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购置 已投入 兴通 项 (丰海 35) 使用 11,700.00 4,680.00 4,680.00 海南 目 13000 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建造 建造中 18,000.00 8,365.20 6,450.00 兴通 (13000T 船舶) 海南 项 募集资金投向 建设状态 投资金额 计划使用募 实际使用募 实施 目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主体 合计 50,500.00 21,365.20 15,314.43 注 1:“5,500 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兴通 7 轮)已于 2022 年 1 月投入使用,故变更后 新项目不再包含此船舶; 注 2:兴通 7 轮实际使用 7,509.29 万元,投入使用后,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1,190.71 万元, 加上利息 174.49 万元合计 21,365.20 万元作为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2022 年 9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兴通海南未就募集资金单独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增资或借款)进行明 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先后从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408011229008000618,以下 简称“原专户”)向全资子公司兴通海南在中国银行泉州锦绣支行开立的基本户 (账号:433847779990,以下简称“中行基本户”)汇款 5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7,000 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购置(“丰海 35”轮) 序 金额 投入 中行基本户投 号 时间 (万元) 支出内容 方式 入该船舶累计 备注 金额(万元) 1 2022-09-21 3,782.16 支付“丰海 35”轮第 增资 5,705.64 当天转入当 二期购船款 天支付 2 2022-10-24 700.00 “丰海 35”轮修理款 借款 5,763.54 3 2023-01-11 197.84 “丰海 35”轮修理款 借款 6,065.80 合计 4,680.00 6,065.80 2、13,000 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建造 序 金额 投入 中行基本户投 号 时间 (万元) 支出内容 方式 入该船舶累计 备注 金额(万元) 1 2022-10-24 1,500.00 13,000T 船舶第一 增资 1,650.00 期建造款 2 2023-03-09 4,950.00 支付13,000T船舶 借款 6,600.00 当天转入当 第二期建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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