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03月27日 19:34
【摘要】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3 年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曾亚敏女士、何俊辉先生和刘飞先生,曾亚敏女士为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彭建华先生、赵明昕先生和刘勇先生,彭建华先生为召集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名称 议案 1《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审议 2022 年年度报 2023 年 4 月 11 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议案 4:《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 2023 年 4 月 20 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度报告的议案》; 2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议案 4:《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 2023 年 8 月 2 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议案 1: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 3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21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议案 1:《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财务 4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总监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议案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5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议案 1:《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 2023 年 10 月 26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告>的议案》; 6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关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诚信记录和项目成员信息,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审计期间,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相关汇报,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我们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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