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03月26日 20:15

【摘要】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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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公司各子公司,子公司包括:
    1、电力设备板块子公司: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思瑞自动化有限公司、湖南高研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湖南长高弘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电力工程服务板块子公司: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其他业务板块子公司:湖南长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高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润新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输变电设备、电力设计及工程服务及其他等,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信息披露、担保业务、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资金活动、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主要内部控制情况

    1、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规范运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且严格实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发挥了积极作用,使董事会的决策更科学、民主,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发展事项享有最高决策权。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先后组织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会依法行使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2022 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 2023 年定期报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金洲三期生产基地、长高绿色配电产业园、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造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公司独立董事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历,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发挥独立判断立场,在董事会议事中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经理层及各子公司: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依法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在充分考虑各自业务特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对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全面落实《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手段,检查、监督子公司职责的有效履行;通过在子公司的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公司通过委派子公司的董事及重要管理人员、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子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和重大财务事项需报送至公司进行决策等措施,保证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控制。

    3、人力资源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逐步建立了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员工的聘用、培训、离职、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均有完整的机制。公司内所有岗位均已编制了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岗位职责、权责范围与任职资格。公司各部门分别依据业务需要及自然减员的情况上报员工配置申请,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公司通过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为手段,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3、资金活动

    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资金管理和结算要求,加强资金业务管理和控制,保证资金安全。在账户管理方面,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注销、使用均由公司财务部严格管理,审批手续完备,资料规范完整,确保银行账户管理高效安全。在投资方面,为促进公司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重大投资管理的范围、审批权限、决策控制、执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4、采购业务

    公司在《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及各子公司、部门相关内部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请购、审批、招标、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
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建立了合同评审制度,严格规范采购合同签订流程,规避法律和商业风险;合作供应商选择进一步规范化,全面启用供应商电子报价平台获取外部报价,大比例采取招标方式,招标方案指导定标决议,提高选择公平、公正性。

    5、资产管理

    公司以存货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了完善的存货验收、入库、清查、盘点和出库等流程,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及时准确记录存货出入库,保证存货验收入库、生产领用、销售出库、处置等事项的账务处理正确、及时、完整,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存货清查盘点程序,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保证存货账实一致。

    6、销售业务

    公司在对行业趋势、市场状况、客户信息等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及内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制定了年度市场开拓与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销售和回款计划。形成完善的销售订单及合同评审机制,建立了严格的销售、发货、回款业务内部控制系统。

    7、研究与开发

    公司坚持市场驱动研发,加强研发平台及预研管理,积极开发和利用新技术,实现产品不断升级,严格规范研发业务的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保护等关键控制环节,有效降低研发风险,保证研发质量,提高了研发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8、担保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制度明确规定: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其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9、信息系统

    公司由信息技术部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管
理制度和机制,对 IT 运行维护、一般系统安全包括账户、密码认证机制、系统日志审核、系统开发与变更、数据备份等实行有效的管理,通过对各系统的定期巡检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10、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加强了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提高了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

    11、内部监督

    内部审计处是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常设机构。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部分重要子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例行全面审计,使审计监督形成常态。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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