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志勇)

2024年03月26日 20:12

【摘要】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志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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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志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高志勇,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中
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曾任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岳华(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税务咨询合伙人。2009 年至 2023 年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3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北京中科慧居科
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
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1


董事姓名      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高志勇    第五届董事会    4        4        0        0            否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董事姓名      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高志勇    第五届董事会    2        2        0        0            否

            独立董事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根据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和
激励对象 2022 年绩效报告,本人确认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

    3、会议表决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了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
交流。同时本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5、其他工作

    (1)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本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本年度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遵循
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本人对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进
行审阅和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7、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询,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对中国资本市场建设情况、上市公司监管问题、法律框架及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等金融、法律、财务知识进一步进行了深入学习,积极出席交易所、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换届离任,感
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志勇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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