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20:10
【摘要】证券代码:002594证券简称:比亚迪公告编号:2024-035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根据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就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新增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的修订、废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涉及: 1、删除 2023 年已废止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在《公司章程》中引用的相关内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修订公司治理等方面的 相关内容; 3、按香港联合交易所《建议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其他<上市规则>修订的咨询总结》,增加对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以电子方式(按股东提供的邮箱以邮件方式)向其发布公司股东大会通函等资料的相关内容; 4、其他修订,包括对序号、标点以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进行相关调整。 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 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 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 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 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 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 1 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 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 “《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下称“公司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 章程”)。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章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 程(下称“公司章程”)。 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 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2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 删除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 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 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 排。 3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 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 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或核准之日起 15 个月内或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 内分别实施。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 删除 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 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 足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 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三十日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 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至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国务院证券 5 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 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 债担保。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偿债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 划或者股权激励; 6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证券交易 删除 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时,应当 事先经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批准。经股东大会以同一方式事先 批准,公司可以解除或者改变经前 7 述方式已订立的合同,或者放弃其 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前款所称购回股份的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同意承担购回股份义务和 取得购回股份权利的协议。 公司不得转让购回其股份的合同或 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法购回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法购回股 份后,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份后,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注销或转让该部分股份, 的期限内,注销或转让该部分股份, 在注销的情况下应向原公司登记机 在注销的情况下应向原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8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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