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年03月26日 19:09
【摘要】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增强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股东意愿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分红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三)决策机制与程序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董事会对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提出的当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对当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公司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及方法不得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机制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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