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关于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18:58
【摘要】股票代码:002769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24-011号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11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收到陈书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向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投资”)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与绿色投资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陈书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18,665,903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给绿色投资,并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公司剩余的 45,483,66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同时,自然人股东张云女士(持有公司 6.93%的股份)、赵野先生(持有公司 5.60%的股份)承诺两人之间或与第三方不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绿色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绿色投资的通知,其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 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729号)。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收到绿色投资的通知,其已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东省绿色投资公司受让深圳普路通 5%股份并取得控制权有关事项的批复》(穗国资函〔2024〕11 号)。 2024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份协议转让确认书》(〔2024〕第 28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股份过户完成的相关情况 1、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陈书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过 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后,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情 况如下: 本次股份过户前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表决权数量 拥有表决权比 量(股) 量(股) 本比例 (股) 例 陈书智 64,149,567 0 17.18% 64,149,567 17.18% 绿色投资 20,066,931 19,743,607 10.66% 39,810,538 10.66% 本次股份过户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表决权数量 拥有表决权比 量(股) 量(股) 本比例 (股) 例 陈书智 45,483,664 0 12.18% 0 0% 绿色投资 38,732,834 19,743,607 15.66% 58,476,441 15.66%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绿色投资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8,476,441 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6%,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绿色投资,实际控 制人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绿色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4MA59B3CW0J 法定代表人 金雷 注册资本 249,504.9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12-11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163 号高晟广场 3 期 2 幢 16 楼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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