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03月26日 19:11
【摘要】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对标证监会、财政部、深交所监管规定,聚焦上市公司内外部发展要求,探索研究合规与风控、法律、制度管理体系有机融合的路径、工具、方法,在 董事会的指导和监事会的监督下,持续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夯实合规底线,有效助推公司规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一)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在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中规范勤勉履职,其中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聚焦高质量治理需要,对标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要求、行业规定识别决策层、执行层的合规义务,显性业务风险,推动外规内化,实现了组织融合、风险融入流程、合规义务有机融入制度。2023年编修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设计及日常运行的控制机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长春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涵盖上市公司全级次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管理、党建与监察、企业文化、市场与营销、研究与开发、生产与供应链、客户与服务、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产与资本、行政事务、风险与合规、信息化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市场与营销、生产与供应链、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资产与资本、风险与合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开展好年度内控自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评价范围、评价重点领域及工作程序等要求。2024年2月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按要求报送了内控自评价材料和内审报告。 公司成立与子公司联合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并对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自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表进行汇总,同时对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闭环管理,对评价范围内业务事项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措施进行审核认定,出具公司合并口径的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建设情况如下: 一是坚守合规,高效三会运作。聚焦“决策事项与企业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审议议题和流程的合法合规性、专项风险评估结果与应对措施”等重点进行决策,涉及专门委员会的提请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有效发挥董事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2023年度,公司组织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9次、监事会6次,保障了78项议案的高效顺利过会。公司再次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公司2023年首次发布年度ESG报告,获得中国证券报“ESG金牛奖·央企50强”,获得中诚信ESG“A级”评价。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控制活动。认真研学监管新政,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公司发展优势、治理效能。及时跟进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全面、合规、适宜为导向,规范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修订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及合规管理等系列制度20份,进一步推进合规、风险、内控、法律要求深度融合。 三是防治兼备,持续夯实规范基石。坚持重大决策、制度、合同法律审核“三个百分百”,强化事前风险防控;以大合规体系为抓手,将评估确定的高风险业务纳入治理检查和审计监督重点,开展募投项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业务监督检查;持续完善发现问题整改归零机制,积极吸取案例中的经验、教训,通过“以案视管”,推动防治工作向源头逼近、向长效机制发力;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和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外部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合力,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是培训赋能,提高履职能力。保障董事会规范履职,积极组织董监高参加监管部 门举办的任前和任期专题履职培训12项、现场调研2次,切实了解子公司科研生产、运营管理等情况,通过理论学习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合规意识;有序组织员工参加内外部专业培训、技能大赛等,强化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拓展。公司首次获评中上协“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连续两年获评“董办最佳实践”。 公司按照《2023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方案》规定,在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查找内部控制缺陷并举一反三落细落实监督整改,有力推动了公司各项控制活动的有效实施,切实提升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 收入总额:≥ 1% 总额:≥ 0.5% 且<1% 收入总额:<0.5% 错报总额 利润总额:≥ 5% 利润总额:≥ 3% 且 <5% 利润总额:<3% 注: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利润总额指经审计的公司上年度合并报表数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 改正; 重大缺陷 3.控制环境无效;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4.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5.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1.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重要缺陷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不够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影响的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3% 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1%≤影响的营业收入或资产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 总额<3%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影响的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 <1%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注: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经审计的公司上年度合并报表数据。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更多公告
- 【航发控制: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4-04-22 19:04)
- 【航发控制: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3-26 19:14)
- 【航发控制:2023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2024-03-26 19:11)
- 【航发控制: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2024-03-26 19:10)
- 【航发控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2023-12-04 18:55)
- 【航发控制: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2023-12-01 15:59)
- 【航发控制: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3-09-05 16:44)
- 【航发控制: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25 19:15)
- 【航发控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08 16:43)
- 【航发控制: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1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