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024年03月26日 18:03

【摘要】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3 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
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黄宜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截止授予日,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
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80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5.06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宜华            马冬明                刘东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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