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安徽建工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3月26日 20:07
【摘要】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3年度(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金寨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蚌埠市建...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金寨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总站、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五家单位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安徽省人民政 府皖府股字[1998]第 20 号文批准,于 1998 年 6 月 15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册,注册资本 1,100 万元,注册名称为安徽水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 7 月,公司 2000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增资扩股,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 股字[2000]第 40 号文批准,股本增至 6,200 万股,2000 年 11 月,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4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25 号文核准,公司 通过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5,800 万股。公司 于 2003 年 4 月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2004 年 3 月,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 2003 年末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 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 股 1 股,转增和送红股共计 3,600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600 万股。 2006 年 6 月,根据公司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即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送 3.2 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007 年 7 月,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 2006 年末总股本 15,600 万股 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共计 1,560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17,160 万股。 2008 年 4 月,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 200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160 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5,148 万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 22,308 万股。 2011 年 4 月,公司 2010 年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2,308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3 股,共计增加了 11,154 万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 33,462 万股。 2013 年 5 月,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3,462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3 股,共计增加了 16,731 万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 50,193 万股。 2015 年 6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01 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998 万股。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总 股本为 53,191 万股。 2016 年 4 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28 号),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85,473,813 股权无偿划转给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6.07%股权。 2016 年 4 月,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3,191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5 股,共计增加了 37,234 万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 90,425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建工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1 号文),2017 年 5 月,公司向安徽省水利建筑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355 万股,每股人民币 1 元,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54 元;同时公司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本 14,531 万元予以注销。本次吸收合并新增注册资本 31,825 万元,变更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22,249.60 万股;2017 年 8 月,本公司向 7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1,804,276 股,募 集资金 138,5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658 万元(不含税净额为人民币 135,820 万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34,300,227 股。 2018 年 4 月,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34,300,2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1,715,011.35 元,派送红股 286,860,045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 本为 1,721,160,272 股。 2018 年 8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2022 年 11 月,根据《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等生效法律文件,对于建工控股 本次补偿的股份 4,626,334 股,公司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补偿股份并注销股份。业绩补偿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建工控股持股比例发生变更,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16,533,938 股。 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51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有贵。 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为: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营;水利水电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对外工程承包、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咨询,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的研发、咨询、检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或金额大于 1 亿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10%以上或金额大于 1 亿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或金额大于 1 亿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预算金额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收入金额占集团总收入≥10%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或有事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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