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年03月26日 19:45

【摘要】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5第三章股份......5第一节股份发行......5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第三节股份转让......7第四章股东和股东...

000767股票行情K线图图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9


        第三节 董事会...... 3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4


    第七章  监事会...... 48


        第一节 监事...... 48


        第二节 监事会...... 5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5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6


        第一节 通知...... 56



        第二节 公告...... 5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8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60


    第十二章附则...... 6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7541662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20 万股,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一)中文全称: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全称:Beijing ConST Instruments Technology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

        邮政编码:10009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243.001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为用户提供优质
    服务,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造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仪器仪表、软件、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仪器仪表、软件、计算
    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仪器仪表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
    赁;出租办公用房。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份数及所持股份比例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股数(股)  实缴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姜维利      7,114,500        7,114,500        23.25%      净资产

  2    何  欣      6,260,760        6,260,760        20.46%      净资产

  3    浦江川      5,691,600        5,691,600        18.60%      净资产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股数(股)  实缴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4    刘宝琦      5,691,600        5,691,600        18.60%      净资产

  5    徐  晖      2,845,800        2,845,800        9.30%      净资产

  6    赵士春      1,530,000        1,530,000        5.00%      净资产

  7    何循海        853,740          853,740        2.79%      净资产

  8    李俊平        612,000          612,000        2.00%      净资产

        合计          30,600,000      30,600,000      100.00%    净资产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243.0013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实施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减资方案;

        (三)公司按经批准的方式购回股份并予以注销;

        (四)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002085 万丰奥威 18.06 9.99%
    601099 太平洋 3.62 10.03%
    000099 中信海直 24.75 9.61%
    000002 万 科A 7.56 10.04%
    601127 赛力斯 95.4 0.64%
    002670 国盛金控 10.85 10.04%
    002340 格林美 6.85 9.95%
    001696 宗申动力 13.03 3.91%
    000628 高新发展 48.97 -2.91%
    601901 方正证券 9.15 2.81%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