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关于公司诉讼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20:47

【摘要】股票代码:000023股票简称:ST深天公告编号:2024-011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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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简称: ST 深天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提起诉讼并达成调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72,038,444.4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44%。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 2023 年利润不产生影响,
 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对公司控股子公 司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恒大”)民间借贷纠纷案向深 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达成调解。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 号为(2024)粤0305民初3306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民事调解书》((2024)粤0305 民初3306号),现将案件诉讼情况及调解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收到《民事调解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25 日

      原告当事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人:林俏龙

      单位: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被告当事人: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


    名称: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 8 号松坪山东物商业大楼 1001
    法定代表人:周惠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2827L

      2、被告

      名称: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以北天地峰景园 5-9 号裙楼 121

    法定代表人:黄振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287480

    (二)诉讼起因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 4000 万元及截止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的利息
24,884,444.44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从2022年9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3
年 12 月 8 日为 7,154,000 元(利息以本金 4000 万为基数,利率按 2022 年 9 月 24 日 LPR 年化
3.65%的四倍年化 14.6%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以上共暂计:72,038,444.44 元

    (四)调解结果

    1、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被告尚欠原告本金 4000 万元、利息 1374
万元,共计 5374 万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200,996.11 元;原告同意被告向原告支付53,940,996.11 元以了结双方在本案中的全部纠纷;

    2、被告分四期向原告支付上述 53,940,996.11 元:(1)在 2024 年 4 月 15 日前(含当日)
支付 500 万元以及本案受理费 200,996.11 元;(2)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支付 3500
万元;(3)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含当日)支付 1000 万元;4、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前(含
当日)支付 374 万元。

    3、对于被告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向原告支付的 3250 万元,被告与原告另案解决,不在本
案解决;


    4、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则被告应立即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含未到期款项,本调解协议签订后支付的款项按照受理费、利息、本金的顺序从53,940,996.11 元中抵扣)及利息(利息以全部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3.8%的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前次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4-010)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 2023 年利润不产生影响,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因受到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艰难程度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由于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
冻结账户的余额合计约 4202.94 万元,约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01%,约占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 27.48%。

    公司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随着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仲裁事项得到解决,此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

    因案件判决执行导致公司资产被查封、拍卖,其对公司经营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请以审计结果为准。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费用进行预提,导致营业利润下降,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调解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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