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03月25日 22:00
【摘要】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毕马威华振”)、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和信”)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 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 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 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 俊先生, 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 马威华振合伙人人数为 23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21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和信于 1987 年 12 月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转制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和信首席 合伙人为王晖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信合伙人数量为 41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1 人。和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及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了《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毕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 务所(特殊 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决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 二、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毕马威华振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阅,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中期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 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保持了独立性,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阅、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管理建议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和信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和信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就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评估的特别风险及应对措施、内部控制审计重点领域、识别的内部控制缺陷、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 》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毕马威华振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5 日 ,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毕马威华振召开中期审阅沟通会,对 2023 年中期审阅的审阅发现、审阅要点、重要提示等进行了沟通。 3.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毕马威华振召开 2023 年年报审计沟通会(第一次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重大错报风险、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向毕马威华振发 送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督促函》,就 2023 年年报审计重要事项及工作进展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同时要求毕马威华振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5.毕马威华振出具 2023 年年 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 后 ,公 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就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6.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六届六次审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二)对和信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和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 制审计工 作的资质和 专业 能力, 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和信召开 2023 年年报审计沟通会(第一次会议),对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计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向和信发送了《潍 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督促函》,就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审计重要事项与和信进行了沟通,同时要求和信按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和信出具 2023 年内控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与和信就 2023 年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有效性进行了沟通。 5.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六届六次审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作用,对毕马威华振、和信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中期审阅、年报审计、内控审 计期间分别与毕马威华振、和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阅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和信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中期审阅、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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