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24年03月25日 18:39
【摘要】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侨银股份股票代码:002973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侨银股份 股票代码:002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侨银股份、公司、上市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泽源私募、受让方、乙 指 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利旺 方 田 4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指 郭倍华 让方、甲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刘少云、韩丹、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致行动人) 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郭倍华与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司-泽源利旺田 4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 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郭倍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1.刘少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韩丹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3.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少云 出资额:1370.436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533021U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盐城珑欣的工商登记合伙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苏洁贞 25.0627% 343.4677 韩丹 21.8530% 299.4816 陈立叶 10.3964% 142.4755 刘少云 6.4240% 88.0365 黄金玲 5.1982% 71.2378 汪昕 5.1982% 71.2378 陈春霞 1.9493% 26.7142 周丹华 1.9493% 26.7142 韩霜铭 1.5569% 21.3366 谭永基 1.2995% 17.8094 刘丹 1.2995% 17.8094 仇邵成 1.2995% 17.8094 麦春燕 1.2995% 17.8094 肖五祥 1.2995% 17.8094 陈学群 1.2995% 17.8094 其他 12.615% 172.878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少云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广州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郭倍华女士系公司董事,刘少云先生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韩丹女士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少云为盐城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虽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产配置计划和资金需求,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侨银股份 20,450,000 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泽源私募,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 年 3 月 22 日,郭倍华女士与泽源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郭倍 华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0,450,000 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泽源私募。待前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郭 倍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37.71%减少至 32.7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20,450,000 股,合计持有 277,104,978 股,合 计持股比例由 72.81%减少为 67.81%,权益减少 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如下: 股东姓名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郭倍华 154,116,379 37.71% 133,666,379 32.71% 刘少云 118,159,101 28.91% 118,159,101 28.91% 韩丹 3,021,890 0.74% 3,021,890 0.74% 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 22,257,608 5.45% 22,257,608 5.45%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97,554,978 72.81% 277,104,978 67.8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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