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2024年03月25日 18:44
【摘要】证券代码:000839证券简称:ST国安公告编号:2024-1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1、为...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 国安 公告编号:2024-1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 8 亿元(含)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不超过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 LPR(含),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 年,有效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后续实际发生借款业务时,如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各方拟于近期签署相关协议。 2、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一款第(二)规定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许齐、刘灯、肖卫民、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此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详见《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4)。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俞章法 注册资本:541,438.6671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31.6658%,为其控股股东。 历史沿革: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 中信国安实业作为执行重整计划设立的主体于 2023 年 2 月 9 日设立完成。 关联关系: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一款第(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中信国安实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名称和类别: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 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不超过 8 亿元(含)借款额度。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以公开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借款利率为不超过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 LPR(含)。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 8 亿元额度(含)。 2、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超过 5 年(含)。 3、借款利率:不超过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 LPR(含)。 4、对外担保事宜:后续实际发生借款业务时,如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考虑,为公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已申请关联借款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2023-49),董事会同意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含)借款额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借款额度已经发生额为 98,914.63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事项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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