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年03月25日 18:44
【摘要】证券代码:300269证券简称:联建光电公告编号:2024-017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谭炜樑先生 2.非独立董事:谭炜樑先生、乔建荣女士、何浩彬先生 3.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谭骅先生 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谭炜樑先生(召集人)、乔建荣女士、何浩彬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夏明会先生(召集人)、谭炜樑先生、谭骅先生 3.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谭骅先生(召集人)、谭炜樑先生、夏明会先生 三、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陈凤英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凤英女士、黄艳筠女士 3.职工代表监事:肖胜超女士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否决,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乔建荣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何浩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凌君建女士担任财务总监职务,以上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浩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乔建荣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何浩彬先生、凌君建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何浩彬先生,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2017年4月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助理职务; 2017 年 5 月-2021 年 3 月在上市公司担任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21 年 3 月至今在上市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浩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浩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联系方式: 电话:0755-29746682 电子邮箱:dm@lcjh.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四栋 2 楼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 凌君建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凌君建女士于 2005 年入职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子公司深圳市联动精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君建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3%,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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