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2024年03月25日 18:19

【摘要】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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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
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6 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预算报告          √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7.00      关于公司 2024—2026 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          √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4 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 2024 年为其子公司银          √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          √

                议案

    1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          √

                案

    1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          √

                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5.00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5.01      选举王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02      选举陈荣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

  提案 7 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 11-13 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5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2 名非独立董事,为等额选举。股东需对每
一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每一提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方式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6:00)。
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3月27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 2 层董事会办公
室

  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
部出具的 2024 年 3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电子邮箱:zhxb@bjruitai.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邮编:100024

  (七)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八)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362066、瑞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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