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年03月25日 20:45

【摘要】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0381号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接受委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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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0381号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卡车股份公
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卡车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卡车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1 页,共 3 页


        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0381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 [2022] 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卡车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卡车股份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卡车股份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0381号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卡车股份公司为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付强

    中国 北京                                      徐未然

                                                    年  月  日

附件: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 年度

一、 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3382 号) 核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168,111,600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82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13,087,912.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
    费用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11,704,633.59 元 (不含增值税) 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001,383,278.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到账,已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中国重汽非公开发行 A 股验资报告》(安永华明
    (2021) 验字第 61617056_J02 号) 。

(二) 2023 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5,001,383,278.41

      加:累计利息收入                                                    74,642,291.89

          现金管理收益                                                    43,509,790.13

      减:手续费支出                                                          12,654.86

      募投项目已置换及使用净额                                          3,791,185,945.43

      其中:智能网联 (新能源) 重卡项目已置换和使用净额                    2,391,185,945.4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000.00

      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1,328,336,760.14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对公司 2012 年 3 月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据相关规
    定于 2021 年 2 月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
    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                          银行账号  金额 (人民币元)  存储方式
        银行名称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1899991013000390706  635,648,368.61  活期存款
        山东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2005029200312795  464,071,946.17  活期存款
        济南市天桥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126101040023546  228,616,445.36  活期存款
        济南市槐荫区支行

      合计                                                    1,328,336,760.14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该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独
    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本年募集资金置换事
    项。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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