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03月25日 19:59

【摘要】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L10024号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目录页次一、鉴证报告1-2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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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10024 号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6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3

        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L10024号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董事会的责任

    乐心医疗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 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乐心医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乐心医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乐心医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 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乐心医疗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祁涛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20 年 12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乐心医疗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3 号)核准公司
      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对应 22 个证券账户)共发行股票
      23,998,780 股,发行价格为 16.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99,894.40 元,不含税
      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43,826.2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356,068.13元。保荐机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 年 2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10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7,482,587.54 元。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5,238,591.32 元;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5,266,596.9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07,454,581.87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 180,454,581.87 元,封闭性定期存款账户余额
      27,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特制定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6 月 5 日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等
      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协议生效日
      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
      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
      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火炬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
      高技术产业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

                                                44319101040033385    31,853,722.97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开发区科技支

                                                9550880000295900384  148,536,044.76

        行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8110901012901246164      64,814.1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                                        定期存
                                                    封闭性账户        27,000,000.00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款

                        合计                                        207,454,581.87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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