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3月22日 21:07
【摘要】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2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68.1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56.6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全部到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核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 2109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情况 以前年度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6,217.81 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02.04 万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2023 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468.71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686.52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 币 13,146.0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尚未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连同保荐 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通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通业电气”)及石家庄通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家庄通业科技”)分别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大道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10 月19 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通业电气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4000109629100109458 10,139,744.8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550880225514900166 28,720,732.6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67168168 15,263,290.9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6698710801 52,870,907.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747174649331 11,547,292.8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大道科技支行 90011300000601 9,906,802.2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633549006 2,911,604.8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633548513 100,529.7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 755951331010119 - 支行 合计 131,460,905.42 上述活期存储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共计 11,760,055.87 元,其中银行理财收益为 5,473,225.84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对 应关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31,460,905.42 减: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11,760,055.87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19,700,849.5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将“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以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电气以及石家庄通业科技,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变更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以及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 245 号南厂区,实施方式由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建设变更为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以及使用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土地新建厂房建设;“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石家庄通业电气,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一号厂房北二楼变更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以及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 245 号南厂区,实施方式由在深圳计划租赁厂房建设变更为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以及石家庄通业电气租赁的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厂房建设。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延期与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实施地点由深圳、洛阳、南昌、成都、上海、广州、兰州、北京、沈阳、武汉、济南、呼和浩特、太原、西宁、乌鲁木齐、西安、南宁、昆明、黄骅港等城市调整为深圳、石家庄、洛阳、兰州、上海、郑州、苏家屯、包头、南昌、广州、成都、昆明、南宁、资阳、黄骅港、哈尔滨、西安、太原、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等城市。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88.24 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602.04 万元。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988.24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发行费用的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4167 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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