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煦江)

2024年03月22日 20:31

【摘要】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煦江本人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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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煦江

      本人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一方面,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
  势和监督作用,积极对公司规范运作、审计与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具体职务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煦江  独立董事    8      0        8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陈煦江            独立董事            4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
  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
  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

                                                    2、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4、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3 月 16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次会议                  7、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8、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11、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方案;

                                                    12、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3 年 4 月 16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1、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                        次会议

                                                    1、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公司资金,;

 3    2023 年 8 月 22 日  会议                    2、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
                                                    保;

                                                    1、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
        2023 年 10 月 31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4                        次会议                  2、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融
                                                    资授信提供担保。

        2023 年 11 月 1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1、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
 5                        次会议                  业务暨关联交易。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1、控股子公司康德赛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    2023 年 12 月 12 日  次会议                  2、控股子公司康德赛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被
                                                    动形成关联担保。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公司董监高半年度及年度薪酬考核,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方案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子公司康德赛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2023年,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报告期内,通过与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等形式,重点强化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三)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陈煦江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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