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03月22日 18:13

【摘要】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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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为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提案收集、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
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
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提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必要时,董事会办公室可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二)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完成公司 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需进一步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
的形式通过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采用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以及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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