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3月21日 18:03

【摘要】证券代码:300916证券简称:朗特智能公告编号:2024-01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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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 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
会议决议。

  ……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股份)的派发事项。                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                              ……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
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讨论, 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 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由独 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方能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审议。                            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事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分别经 审议。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    ……
监事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    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及 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股东大会审 事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需经 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分别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
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及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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