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3月21日 17:13

【摘要】证券代码:603283证券简称:赛腾股份公告编号:2024-01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603283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 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3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修订的《公
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已实施并登记完毕,公司
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90,429,148 元变更为 200,316,148 元,公司总股份数由原来的
190,429,148 股变更为 200,316,148 股。
因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调
整,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429,148 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316,148 元。
第十五条 公司总股份数 190,429,148 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总股份数 200,316,148 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
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
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条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十六)对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一条 ......
(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 对关联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
......
第四十一条 ......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
(六)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第五十五条 ......
公司应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要求发布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补充通知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五条 ......
公司应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要求发布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补充通知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应
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度。公司另行拟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
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两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另行拟定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第九十九条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九条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
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
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一百零四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除外。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
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
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
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
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有效。 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
实义务的持续期限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
离任的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
束而定, 持续期间不少于 1 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
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
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
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可以按照
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议事规则按照监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权限,具体审查和决策程序如下: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公司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预测,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审计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提名委员会
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
建议、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预测,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审计委
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对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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