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传媒: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4年03月21日 19:16

【摘要】证券代码:601921证券简称:浙版传媒公告编号:2024-004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601921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版传媒”)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由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实施周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22.222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444.4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5,750.4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2,694.0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2,043.5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0,650.4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90 号)。公司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1  浙江教育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      7,311.50      7,311.50
                  版工程项目

            2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      7,471.42      7,471.42
                  版工程项目

 精品出版    3  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      7,555.50      7,555.50
                  程项目

            4  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      8,658.05      8,658.05
                  程项目

            5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内容资源    25,000.00    25,000.00
                  储备项目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零售门店系

  发行      6  统服务能力提升及智慧书城服务平台建设    59,955.72    44,873.41
                  项目

 产线技改    7  新增年产 100 万色令教材、图书印装生产    17,586.79    17,586.79
                  线技术改造项目

            8  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    27,526.05    27,526.05
                  项目

 数字融合    9  “青云 e 学”在线教育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1,038.40    11,038.40

            10  浙江教育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青云端”移    20,449.05    20,449.05
                  动学习助手项目

            11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仓储物流体      5,584.22      5,584.22
                  系升级优化项目

 基础配套

            12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升    27,596.10    27,596.10
                  级建设项目

  补流      13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0,000.00

                        合计                            242,732.80    220,650.49

    二、“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概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27,526.05 万元,建设周期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
资金 3,901.75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3,624.3 万元,均存储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开立的120202012990037353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项目实施主体拟由“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对于原实施主体前期投入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将全部转移至调整后的实施主体并进行内部结算,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计划三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投入进度为 14.17%,项目实施周期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实施主体变更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根据国家《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各应用市场图书和报刊杂志 App 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方可上架,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尚未取得相关资质。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公司拟变更项目新实施主体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以及募投项目后续拟开展业务的全部许可资质。统筹已有资质,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后,公
司拟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实施周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杭州下城区体育场路 347 号 20 楼西边


    法定代表人:程明达

    经营范围:网络出版服务(范围详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范围详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详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范围详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限于电子书)复制业务,包括: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数字芯片植入(详见《复制经营许可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制作、发布国内广告,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版权服务,文教用品数字化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影视策划咨询,动漫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教育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服装、玩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主体的调整,且系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六)本次延长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获得资质后,公司后续还将加强项目监管和控制,定期审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整项目管理流程,加强优质内容资源配置,增强专业团队保障,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期目标。本次延长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实施期限,因属于在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实施主体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出版数字化战略和资源优化使用等因素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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