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年03月20日 19:48

【摘要】证券代码:300245证券简称:天玑科技公告编号:2024-029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245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95号)、《关于对苏玉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96 号)、《关于对聂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9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内容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两笔政府补助,
金额分别为 139.6 万元、130.6 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 2022 年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8.30 万元)比例为 45.28%和 42.36%。你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2024 年 2 月 2 日才分别对上述两笔政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内容

  基于上述公司存在的问题,上海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苏玉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聂婷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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