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3月20日 17:49
【摘要】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一、独立董...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3 日收到独立董事明新国先生、曹悦先生、潘俊 先生递交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确认其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即不属于: (1)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公 司按照独立董事填报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信息,通过企查查、公司内部人员信息比对等方式对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任职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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