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世茂能源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年03月19日 18:22

【摘要】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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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立即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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