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能公司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19日 18:23
【摘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能公司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2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储能公司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2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储能公司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激发核心员工创新创业激情,促进创新业务开展,公司拟就储能公司项目实施项目跟投。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运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储能公司”)作为项目运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拟),其中公司出资 8,690 万元(拟),跟投对象通过共同成立跟投平台出资 1,310 万元(最终以跟投对象实际出资为准)。因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棋先生等 5 名董事、高管将作为跟投对象参与本次跟投,本次跟投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跟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关联方 职务 陈棋 董事、总经理 程晨光 副总经理 陈坚钢 副总经理 魏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吴明霞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跟投平台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棋先生,副总经理程晨光先生、陈坚钢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魏敏先生,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吴明霞女士将与储能公司其他核心骨干以自有现金出资成立跟投平台,再由跟投平台与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储能公司。 跟投平台股权结构(拟)如下: 序号 姓名 金额(万元) 占跟投总额比例 1 陈棋 50 3.82% 2 程晨光 50 3.82% 3 陈坚钢 30 2.29% 4 魏敏 30 2.29% 5 吴明霞 30 2.29% 其他核心人员 1,120 85.49% 合计 1,310 100.00% 注:最终以跟投对象实际出资为准,出资比例也相应调整。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储能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运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拟) (二)储能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计划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690(拟)注 86.90% 跟投对象共同成立的跟投平台 1,310(拟)注 13.10% 总计 10,000(拟) 100% 注:最终以跟投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相关企业为初始设立,均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同股同价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储能公司项目符合公司《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的要求,目前处于产业化初期,成长性较强,同时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经营团队及重要管理人员等核心骨干跟投,可以提升储能这一新业务的成功机会,激发核心员工创新创业激情。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披露日,除任职领薪外,公司与上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并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棋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储能公司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储能公司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能公司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 波 陈婷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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