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03月19日 16:14

【摘要】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隆...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仔细审议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建忠、宫声凯、刘林
                                                    2024 年 3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建忠(签字):______________

                                                    2024 年 3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宫声凯(签字):______________

                                                    2024 年 3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林(签字):______________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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