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年03月18日 19:59
【摘要】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谢竹云先生、沈小军先生和龚婕宁女士担任。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谢竹云先生、沈小军先生和龚婕宁女士担任。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开展核查评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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