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年03月18日 18:55

【摘要】证券代码:300125证券简称:聆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2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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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聆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3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光恒昱)提交的《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杭州光恒昱提请将《关于终止建设铜陵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光恒昱持有公司58,453,2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84%,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9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转让暨无偿受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

    2.00      《关于终止建设铜陵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的议            √

                案》

      1、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9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提案2.00由

  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杭州光恒昱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出,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发

  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上述为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上

  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

  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4年3月26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以便登记确认。

    (4)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冬林 赵燚

    联系地址: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联系电话:0564-7339502        传    真:0564-7339502

    公司邮箱:east300125@lingdagroup.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参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25

    2、投票简称:聆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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