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庆祥)
2024年03月18日 19:22
【摘要】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沐邦高科股票代码:603398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庆祥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龙眼园5幢602房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沐邦高科 股票代码:603398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庆祥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龙眼园 5 幢 602 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龙眼园 5 幢 602 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常用词语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郑庆祥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沐邦高科 指 股票代码:603398,股票简称:沐邦高科 邦领国际 指 邦领国际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郑庆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02************ 通讯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龙眼园 5 幢 602 房 通讯方式 1390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并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受让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比 持股比 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人民币普通股(A 郑庆祥 0 0 22,000,000 5.07% 股)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 3月 18日与邦领国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邦领国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2,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7%),以 17.59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邦领国际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郑庆祥 2、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2.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2,000,00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07 %(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按本协议约定 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2.2、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以 17.59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 计为人民币【386,980,000】元(大写:叁亿捌仟陆佰玖拾捌万元整); 2.3、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2.4、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即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3.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 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3.2、自双方于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80,000,000】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3.3、自双方于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76,980,000】元(大写:贰亿柒仟陆佰玖拾捌万元整)。 3.4、甲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Name: JUMBO GRAND INTERNATIONAL LIMITED Bank: CHINA MINSHENG BANK, SHANTOU BRANCH Bank Address: 1-3/F HUAJING BUILDING,NO.17 HANJIANG ROAD,SHANTOU,GUANGDONG,CHINA Account No.(CNY):NRA013565 SWIFT CODE: MSBCCNBJ017 4、标的股份过户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4.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4.2、本次协议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条件满足后,甲、乙双方共同向中登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甲方解除本协议。 5、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5.1、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5.2、甲方对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5.3、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5.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不会对标的 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5.5、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6.1、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6.2、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6.3、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后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7、税费负担 7.1、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相关税收、费用等,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8、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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